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23-09-11
为调解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连改善大气情形质量,知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情形的需要,大连市政府决议调解榨取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禁燃区要求
(一)禁燃区内榨取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榨取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禁燃区内榨取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二)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应当凭证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在划定限期内拆除、改用电、自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用于集中供暖的,无替换热源且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赞成后,可暂缓1年实验。
(三)市内五区的都会建成区内,已经建成使用的生物质锅炉,应在2025年底前拆除、改用电、自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市内五区的非都会建成区内,已经建成使用的非生物质专用锅炉或未设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四)禁燃区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民用燃煤装备,应在2025年底完成电、自然气或其他清洁替换,或实验搬家。